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工业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福州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榕节能办〔2026〕1号),我市共有171家工业(能源行业除外)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压实节能主体责任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扛起节能降碳主体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能源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节能管理部门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活动,企业内部要经常性的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
请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于6月30日之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完成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已备案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发生变更且聘任文件尚未失效的,无需重新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聘任文件已失效的,应当更新申请材料到县级或市级工信部门重新备案。如有疑问请联系福州市工信局法规和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陈霄,联系电话:0591-87276673。
二、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一)规范能源计量统计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请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于3月31日之前登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如有疑问请联系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联系人:陈孟娟,联系电话:0591-83259072。
(二)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节能工作改进措施。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究、节能技术改造、能效对标等,主动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三)加强能耗在线监测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电、煤、气、油等各类能源消费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实时监测,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提高节能监察意识
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全面排查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坚决淘汰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高耗能、低能效设备和工艺。加快实施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降低能源消耗。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节能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相关机构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计量工作状况以及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统计工作、能效对标等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部门要规范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县级工信部门负责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进行初审后报送审查结果,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附件:1.福州市2026年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网上申报指南
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操作手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