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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无锡市钢铁产能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6-06-30

智能摘要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披露了关于印发《无锡市钢铁产能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展开
内容由AI生成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促进钢铁产业提质升级,根据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无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各项任务,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确保全市钢铁行业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区做好钢铁产能管理各项工作。各地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工作协调到位、联合惩戒到位,实现督查全覆盖。

(二)建立完善监督制度

创新管理方式,探索通过发票清单、用电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常态化排查"地条钢"风险隐患。继续发挥"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共同做好监督。相关部门受理有关"地条钢"非法生产的线索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业内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顶风违法生产"地条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拆除设备、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置。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进一步规范举报、核实、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三)实行清单化管理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相关台账和影像资料,并定期做好资料的更新;要建立全市钢铁冶炼企业清单、钢铁冶炼项目清单、涉炉企业清单、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清单、已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清单,明确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工艺设备、主要产品及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同志)等信息。监管责任人要定期对各类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精准监管,重点查阅企业项目审批手续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熔炼炉使用情况、产品生产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做好巡查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赴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及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和长效管控机制。要重点聚焦和防范以下情况:假借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涉中(工)频炉企业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涉其他熔炼炉企业违规生产销售钢坯、钢锭、钢材;违规将配套熔炼设备作为主体冶炼设备使用;已投产或处于热试阶段的钢铁冶炼项目置换产能未按要求退出等。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含冶炼能力的锻造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论证评估,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对于退出企业,要切实督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的人员安置和证照注销等后续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推进行业规范发展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地区要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要充分认识防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坚持零容忍,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夯实责任

各地区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定详实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各项责任和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钢铁产能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问责

坚持依法从严处置"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通报及在实地现场中发现或收到举报及督查中发现生产销售"地条钢"、"地条钢"死灰复燃、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问题,且相关市(区)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按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铸锻等行业政策,大力宣传取缔"地条钢"、淘汰落后产能成效,充分体现我市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