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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唐山丰南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26-03-25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4日起,我市地面气压场减弱,逐渐转东南风影响,整体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期间受风场辐合影响,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6年3月25日6时起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5年12月修订版)》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级别执行;今年新调整暂未在应急减排清单中修改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调整后的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涉及生态环境部“一基双减”相关政策要求的涉气企业,在满足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一基双减”措施。

(二)移动源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扬尘源豁免清单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4.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丰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