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摘要内容由AI生成
秦皇岛市出台《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旨在加强监管并打击违法行为。该办法明确公民、法人等均可举报违法勘查、开采等3类行为,实行“一案一奖”及严格保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展开
9月7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秦皇岛市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共二十一条,对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奖励条件、标准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范。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举报市域内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奖励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举报范围涵盖违法勘查、违法开采和其他违法行为3类,包括未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或相关许可证勘查开采,超区域、超矿种、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利用废弃矿洞非法探矿采矿,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生产矿山未按计划修复治理,以及废弃矿洞未封堵、封堵不严、私自启封等情形。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规范奖金管理发放。
《奖励办法》实施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筑牢矿产资源安全监管防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拓宽违法线索来源,震慑非法勘查开采行为。